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捌字
第 095000224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秘字第
097000017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各附屬機構火災防制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秘字
第 1020075061B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火災防制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