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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休人員榮譽紀念章獎狀及紀念品致贈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60021619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人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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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5000413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6000785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0970009993 號函修正下達第 3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80007336 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八年九月一
  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休人員致贈紀念
  章(品)作業規定)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輔人字第1010025758號函修正第3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2007502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退休人員榮譽紀念章獎狀及紀念品致贈作業規定);並自一百
 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101230 號函修正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60021619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