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5000517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0990012775 號函修正第 4 點附表1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1010066565B號 函修正第 6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
第 102007699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會屬機構保管榮民重要財物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
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07002739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保管榮民重
要財物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109004181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保管第一類退
除役官兵重要財物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服字第
1120053031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