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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值勤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120060048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人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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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091001218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0960006531  號函修正全文 18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人字第 102007873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值勤規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50017155 號函修正第 1、3、4、5、8、9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90086213 號函修正第 4、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
 第 1110100163 號函修正全文 22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120028470 號函修正第 4、6、16、17、18、20、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九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120060048 號函修正第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