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34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總統(86)華統(一)義字第 860010831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230
0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7
4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4352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16、17、1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55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96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3641 號令
修正公布 第 3條之1、33、34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471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2、4條之1、17、32條條文;並刪除第24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431 號令
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7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5條、第11條、
第13條、第16條、第19條、第33條及第34條文
1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43261
號令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