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本會年度施政計畫及退除役官兵就養計畫。
貳、目的:精進榮民安養照護,落實服務照顧工作,有效提昇服務照顧
品質,使年老無依榮民,均能獲得人性化的服務、專業化的照顧、
家庭化的生活、有尊嚴的安享天年。
參、實施對象:內住安養機構之公(自)費安養、養護榮民。
肆、具體作法:
一、建立正確認知
(一)員工方面:
1.全體員工認清「充分運用安養資源,落實照護榮民工作,使之樂於
居住榮家」,為安養機構存續發展之關鍵;「辦好伙食,使榮民在
愉快有尊嚴的環境中,享用三餐,各級員工放下身段,親近、貼近
榮民,並與榮民建立良好互動關係與情分」,為營造榮家成為溫馨
、祥和大家庭的不二法門。
2.把握「以榮民為尊」的服務導向,改善服務態度,並以下列方向為
精進之目標:
(1)以人性化的安養服務,取代威權領導的管理方式。
(2)以家庭化的生活照顧,營造溫馨祥和的頤養環境。
(3)以保健化的醫療保健,提昇榮家頤養的功能品質。
(4)以公園化的經營規劃,美化安養榮民的生活空間。
(5)以社區化的交流活動,充實拓展榮民的精神生活。
(6)以積極化的走動服務,有效解決榮民的困難疑惑。
(7)以宗教人的慈悲胸懷,養成誠懇負責的服務精神。
(8)以共榮辱的團隊精神,開創整體進步的服務品質。
二、榮民方面:透過各種集會、員工訪晤時機及宣教管道,籲請榮民體
認下列要點:
(一)支持政府、遵守法紀、維護榮譽,為我全體「榮譽國民」之基本要
務,切勿逞一時之快而觸犯法紀,造成必須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條例」第卅二條之規定,停止或註銷其榮民身分及權益。
(二)唯有把握「榮民服務榮民」、「榮民照顧榮民」之相互扶持原則,
方能營造出溫馨、祥和之大家庭氣氛,平時尤應落實生活及安全互
助,遇問題立即反映,並協助處理,共同創造安詳、舒適的頤養環
境。
二、辦好榮民伙食
(一)正、副首長各級主管及承辦人員,應深切體認「民以食為天,伙食
良窳,攸關榮民健康,亦為評量單位服務照顧成效之重要指標」,
務應秉持良知良能、全心全力辦好榮民伙食,使榮民吃得營養,吃
出健康。
(二)榮民伙食無論採自辦、委外辦理或代購代運,應確實做好需求評估
、市場訪價、招標作業,並落實驗收、菜單審查、多樣變化、廚工訓
練、營養衛生及依合約加強管理承商伙食供應品質等工作;並確按會
頒「榮民伙食管理作業要點」,結合單位特性及需要,訂定具體執行
計畫,成立「榮民伙食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上述工作。
(三)嚴格執行每日檢查、按月評比及每季問卷調查等作法,加強伙食衛生
及品質管理,確實瞭解榮民喜愛及需求,不斷檢討改進,以達「質精
量足」、「營養衛生」之目標。
(四)依據「事務勞力替代方案」,逐年走向榮民伙食及廚工全面委外辦理
之目標,現階段則應按季定期辦理廚工相互觀摩研習烹飪技能,或遴
派廚工參與專業訓練,以提昇炊爨能力。
(五)調整榮民三餐正常用餐時間,撤銷員工小餐廳,員工午餐必須搭團伙
與榮民共餐,值日人員三餐均應與榮民搭伙,並有計畫的安排員工與
榮民用餐座次,督促員工配合用餐時機,透過互動溝通作法,瞭解榮
民對伙食滿意程度及發覺疑難,俾適時協助解決問題。
(六)嚴禁榮民不參加團伙自行在外謀食,並按規定供應殘癱患者適用之伙
食,以維護身體健康,榮民自炊確依規定辦理,特應注意自炊廚房衛
生及安全,安養榮民團伙供應作業,應消除「排隊等候用餐」、「打
菜作業時程過長」及「體弱榮民(尤以巴金森症患者為然)自行打飯菜」
等不當現象,並朝下列要點改善精進:
1.餐廳座次,避免有如軍中排列方式安排,應以家庭化的柔和布置,提
供良好用餐環境,並於每桌保留一或二個座位,供員工午餐搭伙運用。
2.無論採桌餐或自助餐方式供應,應要求廚工將菜餚打好,放置餐桌上
,以供榮民直接取用,並注意保溫供應熱食。打菜作業可彈性運用工
級人力,支援廚工作業。
3.多餘菜餚可運用小型推車,於開始用餐後,逐桌詢問榮民須否再增加
菜量,或換補菜餚,以服務到家的方式,展現親和力與消除榮民挑食
及認為菜量不足問題。
三、豐富生活內涵
(一)按月舉辦慶生會、定期舉辦自強活動、康樂活動、才藝競賽及身心障
礙榮民郊遊活動,按週播放影片(帶)及有計畫地運用視聽設備、文康
設施辦理活動外,主動邀請或安排榮民參加地方老人才藝、文康及宗
教活動,並透過員工帶動榮民之方式,鼓勵榮民踴躍參與,以使榮民
生活更豐富、多元化。
(二)正、副首長、各級幹部透過各種集會,積極鼓勵或帶動榮民,參加單
位或地方之宗教活動,藉由佈道、禮佛、禮拜、彌撒等,回顧一生經
歷,見證生活中之信仰,以獲得精神慰藉,勇於面對人生;同時協助
年長榮民建立社會支持網絡,改變低自尊、低價值感觀念,以開朗樂
觀的心境,擺脫無奈的煩惱與憂慮,減少輕生意念。
四、落實新進服務
(一)各機構應配合房舍整修、床位調整(減)時機,將現有空床位儘量調整為
一區(或棟),作為新進榮民安置運用,以消除原住榮民排斥新進榮民問
題;另新進榮民報到前一日,應要求工友將其所住之房舍(含床鋪、桌
椅等)打掃清洗乾淨,以利進住。
(二)凡單身榮民奉准內住報到時,堂長應親自接待,並依據附表一服務照顧
需求評估表項目,逐項詢問填註後陳閱,併入個人資料存管,以作為爾
後輔導照顧之參據;同時(或協請服務機構)瞭解其背景(諸如...籍貫、原
軍 中服役單位、退伍原因...等),即指導工友協助搬運行李後,安排與其
同鄉或軍中袍澤同房居住,及告知預定與其同房之榮民,協助輔導及照
顧,另要求房、戶長加強關懷扶持,並詳予說明作息時間及周遭環境,
使其報到後,即能感受鄉親袍澤之溫暖,消除陌生感。
(三)正、副首長當日應即接見或親赴其寢室關懷訪慰,一週內應安排主管以
上幹部,輪流與其共餐,瞭解其背景、生活概況,適時協助解決困難,
以消除生疏感。
(四)堂長及社工服務員,應於新進內住榮民報到一週內訪慰兩次,並透過聊
天、話家常方式,了解其背景、生活習性及有無病痛症狀等問題,據以
建立心理諮商、家系資料及病歷,俾利爾後輔導參考。執行以上工作時
,特應注重技巧,以免造成當事人反感,影響服務效果。
(五)新進榮民報到二週內,應建立基本資料袋,內容區分「榮民個人基本資
料」、「單身榮民親屬關係表」、「個人家譜資料」、「長青工作室心
理輔導紀錄」、「病歷資料」等。內住榮民如轉介或改調其他安養機構
安置,有特殊需要者,原單位應派專人護送至新單位報到,並應將上列
資料及權益交待表,併案移轉新單位,以利接續輔導。
五、精進輔導作為
(一)以「長青服務室」為核心,結合員工訪談、諮商輔導、就醫門診、精神
評量及親友聯繫等作法,每月由首長召集相關人員,實施「長青工作座
談」,過濾、鑑定行為差異及具有高度自我傷害傾向之「特需照顧榮民
」,並區分「行為異常」、「精神異常」、「悲觀厭世」、「重度憂鬱
」、「肢體暴力」及「言語挑釁」等類,造冊列管、分工專責專人輔導
照顧,針對個案檢討當月輔導成效,研擬具體精進措施,持恆追蹤輔導
轉化。
(二)「長青服務室」應將每月「特需照顧榮民」輔導結論,分別提供正、副
首長、業務主管及相關輔導、社工、護理人員參考,繼續掌握輔導,以
達共同防治自我傷害之目的;並將「特需照顧榮民」名冊於每年一、七
月五日前報會,如有更動即於次月將更動名冊報會,俾據以配合平時訪
問時機,驗證各單位輔導掌握成效。
(三)針對「特需照顧榮民」,建立訪視關懷責任制度:
1.建立「特需照顧榮民」專人專責輔導照顧分工名冊。
2.上班時間:由堂長及堂隊服務人員上、下午各關懷訪慰乙次,並將訪晤情
形填於紀錄冊內備查;如發現異狀,應即協處及反映,正、副首長、各級
主管、保健、護理人員,應經常訪慰關懷,以落實照顧作為。
3.假日:賦予各級值勤、警衛人員及替代役役男特定巡視責任區,配合巡視
家區作法,以分工方式每三—五小時訪慰關懷乙次,並填註訪晤紀錄備查。
4.夜間:
(1)屬開放式榮舍,自晚間九時至次日凌晨六時止,嚴格要求各級值勤人員,
排表每三或四小時巡查家區及訪視「特需照顧榮民」乙次,填註探視紀
錄備查。
(2)榮舍上鎖之區域,應責成房、戶長於每日夜間九至十時清點人數及探視「
特需照顧榮民」乙次,並紀錄備查。
(3)殘癱、失智榮舍及保健組休養室,應責成值勤之病患服務員或護理人員,
比照上列方式清點人數,及探視「特需照顧榮民」,並填註紀錄備查。
(4)屬單(雙)人套房式榮舍,仍應依第(1)項規定巡查內部,並以樓頂及樓梯間
為巡視重點,作成紀錄備查。
(5)封閉(上鎖)榮舍,每日夜間七至八時及凌晨二時至六時止,榮民起床晨間
活動期間,應排表並嚴格要求值日人員,配合巡查家區作法,加強探視,
並填註紀錄備查。
(6)各單位對於「悲觀厭世」及「重度憂鬱」之「特需照顧榮民」,應加強關
懷訪視,並訂定具體作法執行。
5.堂長應於每日上午九時前,將訪慰探視紀錄,簽陳副首長以上長官核閱後備
查。紀錄表格式如附表二。
6.視年度相關經費許可,於榮舍內部、走道、中山室、樓梯間及樓頂通道(門),
裝設電視監看系統,以節省夜間巡視時程。經費寬裕時,研究於易生事故處
所(如水塘週邊),裝設電視監看系統。
(四)勤查危安死角:
1.上班期間:各組室及安養堂應按工作區域,做好安全維護工作,並就家區幅
員及人力狀況,妥善區劃,賦予工級人員責任區,每日上午實施環境清潔,
下班前做好安全檢查,並建立責任區域檢查維護紀錄,按週陳送業務主管核
閱備查。
2.下班後及假日期間:嚴格要求值勤及警衛保全人員,依規定按時巡查,並置
重點於榮舍樓頂、水池、停用房舍、樹林、廚房、鍋爐間、機電設備及偏僻
死角,期能先期發掘危安徵候,防患未然;總值日應於次日下值前,將巡查
紀錄,簽報副首長以上長官核閱。
(五)落實狀況反映:各安養機構所在區域發生重大天災人禍及榮民意外事件時,
應迅速採取下列措施:
1.平時(上班時間):正、副首長、各級主管及業管人員,應即巡視家區,安撫
榮民及瞭解災損程度,並依單位「防(救)災應變計畫」辦理外,秘書室應於
災變發生後卅分鐘內,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本會(第二處)通報災損及處理
情形。
2.假日及下班時間:高勤及全體值日人員,應即巡視家區,安撫榮民及瞭解災
變程度,視災損程度,依照單位「防(救)災應變計畫」辦理外,並於卅分鐘
內由高勤人員向首長及本會第二處處長(或副處長及第三科科長)電話回報災
損及處理情形;另責成總值日向本會值日室通報或傳真上述事宜。
3.各單位於災變後,無論有無災損均應依照前列規定,通報相關人員及單位,
俾利本會彙整災情,迅向行政院「災害防救中心」通報。
4.發生榮民意外事件,應確依「本會各安養機構防範榮民意外事件指導要點」
之反映時限與規定辦理。
5.凡有隱瞞事實或不按前列規定辦理者,一律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
(六)慎選熱心公益、言行正常之房、戶長,要求落實生活及安全互助工作,凡有
情緒違常或周邊之人事地物有異常現象影響安全情形者,應立即反映處理,
並加強夜間(午休) 就寢後「特需照顧榮民」動態之查察。凡有不適任者,應
即調整汰換。表現優異者,配合月會表揚並予適當獎勵。
(七)榮民老而孤獨、老而寡言、老而不形於色,自我傷害癥候不易掌握;為全面
遏止榮民自傷行為,應從「心理」面向著手,儘一切可能提昇其求生意志。
如:可在各樓層、晒衣場、樹林及池塘等榮民容最易自我傷害的地方張貼警
語—「跳樓、自縊、跳水者,不孝子,無臉見父母親」。以「父母的溫情」
、「從心理層面」發揮警惕效果,防止榮民不當自我傷害。
(八)當接獲醫院通知榮民病危時,正、副首長或堂長應親率房長,室友至其床邊
給予臨終關懷、親切安慰,陪其渡過人生最後一刻。對往生榮民視需要及狀
況,給予覆蓋國旗,以示尊崇,使其他榮民有「溫馨、尊嚴」的感受,以激
勵其榮譽心。
六、加強預防保健
(一)針對老人心理調適、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生涯規劃需要,配合月會邀請專家
學者實施演講、座談,建立榮民正確的心理及保健認知。並有計畫地安排榮民
參加年度體檢,鍵立完整之病歷檔案,作為爾後醫療服務、心理輔導之參考。
(二)持恆貫徹「全體員工訪談榮民作法」,多貼近、親近榮民,藉由員工、榮民互
動溝通,不斷發覺掌握榮民「病識感」及內心潛存問題,針對問題癥結,管制
追蹤輔導轉化,以收先期防範功效。
(三)榮民因病或急診住院,應指派專人(車)護送,並將簡要病歷及心理輔導紀錄影
本隨同送交醫院社工、護理部門參考(時效緊急無法隨同交付者事後迅速補送
),以利醫院持續照護服務,堂長應適時探視訪慰並與上述部門保持密切聯繫
,瞭解其住院動態,列入輔導紀錄,榮民健癒出院時應派專車接回,並視榮民
身心狀況,由長青服務室訪談,檢討是否納入「特需照顧」對象,俾持續關懷
照顧。
七、落實殘癱照護
(一)各級幹部應將身心障礙榮民養護房舍,列為每日巡訪重點,依據附表三所列每
日、每週、每月必做工作執行基準表,逐項檢查落實貫徹執行,使病癱榮民均
能感受關懷照顧之情及大家庭之溫馨。
(二)對無法正常進食及缺牙榮民飲食,可運用打果汁、蔬菜汁、魚肉泥等方式進食
,使榮民得享關懷及尊嚴,以感受單位溫馨之照顧。
(三)加強罹患失智、憂鬱及妄想症榮民之照護專業知能:
1.協請榮民(總)醫院老人精神科專科醫師,指導堂長、護理及社工、病患服務人員
認識失智、憂鬱及妄想症之症狀、癥候,俾利發覺及早協助就醫治療外,對失
智患者,應溝通協助配戴識別標誌,以防走失。
2.指派護理、社工人員參訪失智及精神專業醫療養護機構,學習職能訓練(含懷舊)
作法,妥善規劃安排軟硬體設施及活動,每日定時輔導參與活動,以減緩病狀
惡化程度。
八、美化家區環境
(一)每日落實環境清潔衛生工作,規劃、整建家區及室內生活空間與美化環境,使榮
民樂於居住,並依照季節栽植樹木、花卉,美(綠)化家區環境及寢室、中山室及
通道(或道路兩側建物)牆壁等,提供榮民生動、有朝氣之頤養環境。
(二)附設失智及殘癱養護專區之機構,請參考本會赴香港地區參訪老人養護機構心得
報告,結合家區環境格局,規劃家庭化、懷舊性布置,所需經費由單位年度相關
經費項下支應。
九、營造團結和諧氣氛
(一)有效溝通,轉化各組室間成見及本位主義,激發員工「親切、熱忱、主動、協調」
精神,對於協調不佳之組室主管及員工,應秉持客觀、公平、公正之原則,嚴加
考核或報會建議調整,對本質乖異者,應依「考績法」及法定程序予以懲處或淘
汰,以維單位和諧純淨。
(二)落實內部管理,各項業務、工作應作合理分配,明確劃分責任,健全人事考核,
加強法紀教育,嚴明獎懲,一切公開化、透明化、貫徹依法行政,透過溝通協調
,建立員工共識,以消弭不滿、冷漠、怨懟及匿名檢控,營造一溫馨、祥和且有
尊嚴的頤養及工作環境。
伍、管考規定:
一、各安養機構應將作法指導要點,依業務性質分辦各部門,結合單位特性及
需要,
訂定具體作法,彙整簽奉長官核定執行,並將副本報會核備。
二、各單位具體作法,應按月分辦管制,配合家務(或主管)會報,檢討執行成效,針
對缺失,研擬精進改善作為,據以持恆進行,俾落實安養護榮民服務照顧工作。
三、本作法指導要點,本會列為年終督考,平時督訪及專案駐點重要考評工作
項目
,並把握從「榮民身上找答案」之要領,透過問卷調查、親訪榮民及 現況查證等
方式,驗證各單位執行成效。
陸、本作法指導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