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貫徹以住民為主服務理念,運用專業人力提供專業化、精緻化
的服務,使住民感受「家」的溫馨與親切,能有尊嚴的頤養天年,特
訂定本指導原則。
二、建立正確認知:
(一)從員工平時考核、在職訓練及集會溝通等方式,建立共識及共行;
並藉由平時貼近照顧,與住民建立親情互動情感,進而取得信任,
融入榮家。
(二)建立優質專業服務,從機構文化著手,以下列指標,持恆凝聚共識
,進而共同推行:
1.以人性化的服務態度,取代制式僵化的管理方式。
2.以家庭化的生活照顧,營造溫馨祥和的頤養環境。
3.以專業化的醫療照護,提昇榮家頤養的功能品質。
4.以公園化的經營規劃,建構優質生活的環境空間。
5.以社會化的交流活動,充實豐富住民的精神生活。
6.以親情化的貼身關懷,適時解決住民的疑難困惑。
7.以宗教人的慈悲胸懷,養成誠懇負責的服務態度。
8.以共榮辱的團隊精神,開創整體進步的機構效益。
(三)宣導建立合理消費之理念,定期辦理講座;鼓勵住民走出戶外迎向
陽光,並結合活動安排赴觀光景點參觀遊覽。
三、辦好住民伙食:
(一)正、副首長各級主管及承辦人員,應深切體認伙食良窳,攸關住民
健康,務秉持良知良能、全心全力辦好住民伙食,使住民吃得營養
,吃出健康。
(二)住民伙食應確實做好需求評估、市場訪價、招標作業,並落實驗收
、菜單審查、多樣變化、廚工訓練、營養衛生及依合約加強管理承
商伙食供應品質等工作;並確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
民之家膳食管理作業要點,結合單位特性及需要,訂定具體執行計
畫,落實執行上述工作。
(三)住民團伙供應作業,應消除排隊等候用餐、打菜作業時程過長等不
當現象。
(四)住民自炊應於專區,並派專人管理,特應注意自炊廚房衛生及安全
,避免危安事件發生;並持續輔導、規勸自炊住民參加團伙。
(五)住民伙食滿意度評量,以最近三年之滿意度平均值為評量指標。
四、豐富生活內涵:
(一)隨年齡的增長,老人對精神生活的重視度也益加提高,故對老人精
神生活之充實應著重益智性、教育性、欣賞性、運動性並兼顧動、
靜態性質活動,考量住民體能狀況,充分利用安養、養護堂公共空
間與設施,訂製住民每日生活作息表,鼓勵全員參與,使安養護老
人活得精彩,活出健康。
(二)引進社會資源:
1.主動與地區榮民服務處連繫,安排榮欣志工團體來家服務,或自行
招募志工。
2.主動協調宗教慈善團體、地區大專院校社團來家志工服務。
3.主動與地方社、衛政機關保持密切連繫,妥善運用大眾媒體,報導
家區活動及住民善行義舉。
4.藉由互動,配合地方政府社會福利資源,爭取分配榮家資源,改善
住民生活環境品質。
5.凡有民間捐款或致贈之團體慰問金,應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會)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三)推展團體活動:
1.應持續推展辦理住民各項動態團康活動(如引進社會資源舉辦藝能
競賽、槌球、職能活動、推行外展服務及宗教活動等)及靜態團體
活動(如定向訓練、經常更換懷舊佈置內容等),以充實住民精神
生活。
2.按月舉辦慶生會,每半年辦理住民自強旅遊、微旅行等活動(健康
及失能住民均應共同規劃參與);不定期舉辦槌球等適合老人之戶
外活動,邀請社區民眾及學童參與。
3.推動辦理住民自強旅遊活動,旅遊點以本會所屬農場優先;另主動
邀請地方社區老人社團、機構及學童至榮家參訪與辦理活動。
4.每年除三節及國家重要慶典舉辦慶祝活動外,更應於臺海重要戰役
紀念日或九九重陽節舉辦慶祝活動,邀請地方社區老人、機構及學
童共同參與。
5.組成住民宗教、寫字、書法、繪畫及棋藝等才藝社團,鼓勵住民參
與,邀請專家學者指導,並定期舉辦才藝展示或競賽活動,使住民
均能動起來,促進身心健康。
6.各類團體活動之舉辦皆應有完整之過程紀錄、評估、照片等資料,
並每月於本會榮家安養養護管理資訊系統登錄辦理成效,以方便查
詢、分析統計。
(四)各榮家應本多舉辦活動,鼓勵住民走出寢室,迎向陽光之原則,就
提倡休閒活動、組織志願服務、倡導終身學習、推動宗教活動,擬
訂具體作法。
五、落實新進服務:
(一)強化住民入住後之權利義務說明及生活公約、退住規範等宣導,協
助生活適應,並鼓勵共同營造安全及高品質的頤養環境。
(二)各榮家硬體設施建置、安排,以及人員服務照顧等作為,應以消除
既有住民排斥新進住民問題、協助消除新進住民陌生不安情緒等為
服務照顧工作重點,並透過房、戶長等自治幹部加強關懷扶持,使
新進住民報到後,即能感受到家人般的關懷與溫暖。
(三)住民報到時,堂長應親自接待,報到後應安排正、副首長關懷訪慰
。健康自主管理期間結束後一週內應安排主管以上幹部與其共餐,
瞭解其背景、生活概況,適時協助解決困難,以消除生疏感。堂長
、社工及護理人員,亦應於新進住民報到一週內訪慰兩次,並透過
聊天、話家常方式,了解其背景、生活習性及有無病痛症狀等問題
,據以建立基本資料、家庭概況、日常生活及活動情形、心理及社
會參與狀況等,俾利爾後輔導參考。
(四)新進住民進行一週健康自主管理,另各機構若有緊急安置個案,因
入住時尚未完成體檢,請協調轉介至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以下簡
稱各級榮院)或其他醫療院所體檢,俟確認健康無虞後,始可進住
一般房舍。
(五)新進住民報到七十二小時內,應完成個別化服務,包括身體、心理
及社會需求評估等,並完成榮家安養養護管理資訊系統各項評估及
資料建檔,依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存,並訂定個案資料調閱規定,
個人資料調閱應有相關紀錄,並將住民進住情況,適時向親友或勸
住之榮服處幹部說明,以建立互信觀感。如住民轉介或改調其他榮
家或機構安置,原單位應派專人協助至新單位報到,並將個案資料
,移轉新單位,以利接續輔導,原案原單位留存歸檔保存至少七年。
(六)個案紀錄應妥慎保管,並應存放於具有安全防護及密鎖功能之箱櫃
。個案開案住民住院期間之身心理狀況,應協調醫院護理、社工人
員提供重要資訊,俾便榮家掌握追蹤,並記錄於榮家安養養護管理
資訊系統;至改調其他榮家時,其個案資料,應隨同轉送,交由對
方社工或護理人員簽收,以使整個個案輔導流程完整而有連續性。
(七)執行以上工作時,特應注重輔導技巧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以
免造成當事人反感,影響服務效果。
六、精進輔導作為:
(一)以個案為中心,結合員工訪談、個案輔導、就醫門診、周全性評估
及親友聯繫等作法,每月由首長召集相關人員,實施社會工作檢討
及個案研討會,全面過濾、鑑定行為偏差及具有高度自我傷害傾向
之個案輔導住民,並區分「家庭問題」、「人際問題」、「醫療保
健問題」、「情緒不穩」、「行為問題」、「權益問題」、「自裁
問題」、「清潔衛生問題」、及「生活適應問題」、「其他」等類
,造冊列管、分工專責專人輔導照顧,針對個案檢討當月輔導成效
,研擬具體精進措施,持恆追蹤輔導轉化。
(二)每月將個案輔導住民輔導照顧情形作成結論,分別提供正、副首長
、業務主管及相關輔導(社工)、護理人員參考,繼續掌握追蹤輔
導,以達共同防治自我傷害之目的。
(三)例假日及連續假期前應召開三合一會議,評估及篩檢出須特別關懷
之個案名單,交由值日人員關懷照顧,並列入移交持續關懷。
(四)辦理輔導(社工)及服務人員在職訓練,並擬訂年度訓練計畫,定
期(或不定期)舉辦研習活動(護理人員亦可參與),訂定主題共
同研討,或邀請專家學者指導演講;另護理人員舉辦相關專業訓練
時,亦應請輔導(社工)及服務人員參加。
(五)赴地區優良之安養、養護機構參訪,提出觀摩心得報告,引進良好
之服務照顧作法,提昇社工服務品質。
(六)與鄰近地區大學院校建立良好互動關係,請社工、護理等相關科系
學生來家實習,並提出心得報告,共同研討改進。
(七)為發揮青壯住民照顧高齡住民精神,尊老及敬老,鼓勵積極投入家
區活動,熱心服務年老住民。
七、促進社會參與:
(一)由輔導組擔任對外聯繫單一窗口,推動開放共融社會化,統籌家區
活動實施狀況,運用現有設施(備),開放會議室、中正堂、槌球
場、宗教及社團等場地、公園及綠地,提供社區榮民(眷)、民眾
借用,並開放保健組門診及復健(運動)器材,提供社區榮民(眷
)、民眾使用,與社區共同建構防疫網及安全維護體系,兼籌社會
資源的引進及住民走入社區等事宜。上述業務以不影響榮家正常運
作及住民生活作息為首要原則。
(二)透過全體住民訪談或問卷調查,瞭解住民及職員工之體能、經濟、
興趣(含專長、嗜好、宗教信仰等)、教育水準及社會參與意願,
協助安排參與下列事項:
1.增強社區互動:強化社區互動交流,共同營造社區共生體系。
2.提倡休閒活動:
(1)持續推動住民靜態休憩性與消遣性之休閒活動,如增闢住民影視
中心、提昇休閒環境品質、舉辦友誼性住民藝能(撞球、麻將、
象棋、歌唱等)交流或競賽活動。
(2)創造性活動,如:歌唱、繪畫、書法、攝影、手工藝及劇藝等,
可委由社區老人服務機構、民間團體、文化和教育機構共同配合
辦理。
(3)健身性之動態休閒活動,除定期舉辦之住民自強活動外(健康與
失能住民均應共同規劃參與),應設計一些活動讓有參與意願的
住民帶動需協助的住民共同參與。
(4)榮家內有槌球場地者,可利用晨昏、假日時間,主動邀請地方社
區老人槌球隊來家或不定期舉辦社區槌球邀請賽,或參與地方社
政機關、民間團體等辦理之競賽活動;表演性及展示性活動,亦
可參照上列作法辦理。
3.組織志願服務:將有意願之住民及員工視其體能、興趣、教育水準
、信仰及經濟能力,組織成環境美化、關懷訪慰、社區服務及扶幼
助學四組,以提供多元的服務內容。
4.倡導終身學習:以適合老人活動為主,配合各榮家住民社團活動,
對具有特殊才藝之住民,如書法、國畫、摺(剪)紙、手工藝、攝
影、陶(棋)藝等,可聘請其為社團指導老師,除示範個人藝能,
並指導同儕或邀請社區民眾共同研習;另對有心再學習之住民,可
協助其報名參與地方社政機關、學校或民間社團辦理之長青學苑、
樂齡學習中心,以達終身學習之目標。
5.推動宗教活動:各單位應積極鼓勵住民參與宗教信仰,並配合各種
宗教節慶,舉辦大型聚會,以推動宗教活動。
6.落實捐贈規定:榮家接受捐款改善生活設施(備),應依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受各界捐助款運用作業規定辦理,由秘書室協
助,依公開招標作業方式,辦理採購設置;接受捐贈物資,應依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受贈物資運用作業規定辦理相關
事宜。
(三)主動與地方大專院校及社區老人社團、慈善、宗教團體等,保持良
好聯繫互動關係,並建立相關資料,俾提供住民及員工外展服務、
社會參與之運用。
(四)社會參與應採鼓勵與長期宣導方式行之,以自然不勉強為原則,鼓
勵自發性之作為。對認養遺孤、捐款救災或其他善行義舉等,各榮
家應將上述人員列入好人好事自行或報會表揚,俾激勵善行。
(五)各榮家於規劃各項活動時,可邀請住民及有關單位(團體)共同參
與設計,建立與外界溝通聯繫管道,使住民融入社區活動。
八、防範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範圍:舉凡自戕、溺水、墜樓、服食危險藥物、溶劑之自
我傷害、車禍及鬥毆、兇殺暴行事件等非自然因素造成之住民傷亡
及走失等事件均屬之。
(二)養護及失智住民至少每三個月(安養住民六個月)或依需要,運用周
全性評估進行精神狀態評量;篩檢異常或有自殺風險者,立即轉介
各級榮院或其他適當醫療機構協處,並列入個案輔導對象,持恆加
強關懷撫慰。
(三)依據全面清查所建立之個案輔導名冊,建立個案輔導紀錄,持續輔
導轉化。針對遭逢重大生活事件、久病不癒、精神異常、嗜酒好賭
、孤癖自閉、個性開朗突變沉默寡言及曾有因案判刑之紀錄者,分
別實施個案(心理)輔導、訪慰,防範意外事件發生。
(四)配合在職訓練,加強幹部警覺性及提高突發狀況應變處置能力,置
重點於夜間及假日特殊個案動態掌握(如行蹤),瞭解靜態(如情
緒、想法),防範突變;加強戶、房長之榮譽心及責任感,鼓勵發
揮同儕相互扶持精神及組織互助網反映回報,健全輔導與管理功能。
(五)持續透過各種集會時機宣導,住民同儕間應和睦相處,彼此照顧,
以營造溫馨如親家庭化之頤養環境。
(六)清查危安設施,加強防跌、防摔倒設施措施。
(七)定期實施安全檢查,全面清查危險物品,統計收繳成果列冊代管。
(八)貫徹全體員工訪談住民作法,主動發掘住民生活、體能及情緒方面
所反映之癥候,彙整追蹤管制,以防範未然。
(九)各單位發生住民意外事件,應確依實情實報、儘速處理、提高處理
層級之原則辦理,上班時間應於十五分鐘內以電話初報,一小時內
將書面反映報告表按何人、何時、何地、何物、如何、為何要素,
傳真反映本會就養養護處(○二:二七二二七八一四);非上班時
間,先以電話反映本會值日室及就養養護處,並將書面資料傳真就
養養護處;凡有隱瞞事實或不按規定時限反映者,一律追究責任,
議處失職人員。
(十)事件發生後兩天內,應由首長親自主持檢討會,檢討單位輔導照顧
有無缺失及研討改進措施,並於一週內將處理經過報告表(附檢討
會會議紀錄、個案全部輔導紀錄影本及失職人員懲處建議表)陳會。
(十一)有具體輔導作為且防範意外成功(含走失找回者)之加扣分標準
如附表一,各單位防範意外事件有功人員從優敘獎,如應預防而未
預防,未善盡輔導照顧之責,肇致發生意外事件者,本會將視情節
輕重,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九、加強預防保健:
(一)針對老人心理調適、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生涯規劃需要,配合健
康講座邀請專家學者實施演講、座談,建立住民正確的心理及保健
認知。
(二)有計畫地安排住民參加年度健檢,流感疫苗注射,並建立完整之病
歷檔案,作為爾後醫療服務、心理輔導之參考;健檢、流感疫苗注
射等完成比率,以近三年百分比平均值為指標。
(三)配合衛生福利部與地方政府之各項防疫作為,積極防制發生住民群
聚感染(含腹瀉)事件。
(四)持恆貫徹全體員工關懷住民作法,藉由強化員工及住民互動交流,
掌握住民身心異常狀態,即時通報協處,以收先期防範功效。
十、就醫服務照顧:
(一)送醫時:
1.住民有醫療需求,送至各級榮院就醫者,應填具住民入(出)院聯
絡紀錄單如附表二。
2.緊急狀況時,保健組除應指派專人(車)護送住民送醫外,經各級
榮院通知該住民須住院醫療時,併同簡要病歷及其個案輔導紀錄(
註明住民基本資料)、輔導紀錄空白表,交予各級榮院社工(輔導
)部門簽收(時效緊急無法隨同交付者事後迅速補送),請醫院社
工(輔導)人員持續關懷輔導,以銜接住民輔導過程,充分掌握住
民心理狀況。
(二)住院期間:
1.保健組於醫院通知住院當日(下班及例假日可於上班後)將住民住
院日期、醫院名稱、診斷等資料建檔,並通知輔導組,請堂隊服務
人員建立名冊及資料,以掌握住民動態。另輔導組派員或由志工隊
每月至少探訪乙次,持續關懷。
2.若住民未知會保健組自行外出就醫住院(含民間醫院),輔導組查
明住民住院動態後,亦應通知保健組建檔,並由堂隊通知其指定親
屬或聯絡人。另應主動聯繫醫院,表明單位聯絡電話及聯絡人姓名
,俾利醫院協調聯繫。
3.住民因病情及醫療需要,經各級榮院轉診至其他醫院時,各級榮院
應通知榮家;該榮家輔導(社工)人員於接獲醫院通知後,應併同
原個案輔導資料,點交接任醫院社工(輔導)部門簽收,持續輔導。
4.住民住院(含護理之家)應適時訪慰。住院一個月以上之住民,榮
家配合每月召開之工作檢討會,由堂長提報住院訪慰情形,並列入
會議紀錄。
(三)出院返家後:
1.出院後各級榮院併同病歷摘要,交付榮家保健組。於非各級榮院住
院者,短期住院(一週以內)可免付。
2.出院住民進入(返回)榮家,經保健組醫師診視,身、心狀況康復
者,回原堂隊,仍需護理照顧者,暫由養護堂觀察床留觀,確定健
康狀況穩定後,始能轉回原單位。
十一、落實養護(失能、失智)照護:
(一)凡經醫師鑑定有失智症及行為者,按下列原則安置照顧:
1.輕度:於一般安養區安置。
2.中(重)度:採集中安置失智照護專區(以下簡稱為失智專區)。
3.極重度以上:轉介失能養護專區或榮院公務病床、護理之家。
(二)失智專區環境規劃首重無障礙環境,並營造家庭的感覺,房舍空間
及相關設備,均應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三)失智專區人力配置應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分別配置護理
人員及領有專業證照之照顧服務員;並以現有職工優先配賦,不足
之人員,則採勞務委外方式辦理;同時安排護理人員或照服員參加
有關單位主辦之失智症等在職訓練,期能提供護理服務、日間生活
照顧服務、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等服務照顧。
(四)對失智症之照護經驗應歸納累積建立參考,以受照顧者之立場看問
題,使病患有家的感覺,由醫療照護、護理服務、職能治療、社會
服務及資源、環境設計、問題行為處理、照護者訓練等層面,發展
出照護模式一般通則與指標,以因應失智患者各階段病程中之照護
需求。
十二、美化家區環境:
(一)訂頒清淨家園計畫落實環境清潔衛生工作,配合社區景觀風貌及周
邊建物特性,規劃、整建家區及室內生活空間與美化環境,使住民
樂於居住。
(二)依照季節栽植樹木、花卉,美(綠)化家區環境及寢室、交誼室及
通道(或道路兩側建物)牆壁等,營造生機盎然、充滿生命活力的
頤養環境。
(三)結合社區需要,配合地方政府都市發展(更新)計畫,規劃與民共
享之公園與綠地,報會建案辦理。
十三、住民自治管理:
(一)各榮家因應住民自治管理需要,得由住民自行選舉產生委員,組成
住民生活自治管理會,置自治會長及副會長各一人,由委員互推選
舉產生。協助研(修)訂生活公約及違反生活公約處理等住民生活
自治管理事項。
(二)前款自治會長、副會長及委員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自治會長連
任不得超過三年。
(三)委員因故卸任者,由候補委員遞補。
十四、管考規定:
(一)各榮家應將本指導原則,依業務性質分辦各組室,結合單位特性及
需要,訂定具體作法,彙整簽奉首長核定執行,並將副本報會核備。
(二)各單位具體作法,應按月分辦管制,配合家務(或主管)會報,檢
討執行成效,針對缺失,研擬精進改善作為,據以持恆進行,俾落
實安養護住民服務照顧工作。
(三)本指導原則列為年終督考、平時督訪及專案駐點重要考評工作項目
,並把握從住民身上找答案之要領,透過問卷調查、親訪住民及現
況查證(服務照顧滿意度調查)等方式,驗證各單位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