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各附屬機構(以下簡稱本會及各
附屬機構)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特設「本會及各附屬機構
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會及各附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本會及各附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各附屬機構業務推動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四)各附屬機構業務推動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會及各附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等事項。
三、本小組置小組長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副小組長一人,由本
會秘書長兼任。委員由各處、室、會主管以上人員兼任。(編組如附
表)。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本小組每三至六個月得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小
組長召集並主持;小組長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副小組長代理之,開
會時並得邀請本會有關機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未開會期間,得因
業務需要,商請本小組提供諮詢意見。
六、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其涉及行政院權責者,陳報行政
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