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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80037199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人事服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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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
  辦理,特設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本會及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四)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會及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秘
  書兼任。委員由各單位推派簡任以上人員兼任;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
  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任期中離職時由原單位推薦同一性
  別人選遞補,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
本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檢討本會及所屬機構年度委
  外辦理情形。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召集
  人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本會有關
  機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未開會期間,得因業務需要,商請本小組
  提供諮詢意見。

六、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