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
辦理,特設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本會及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四)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會及所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秘
書兼任。委員由各單位推派簡任以上人員兼任;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
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任期中離職時由原單位推薦同一性
別人選遞補,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本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檢討本會及所屬機構年度委
外辦理情形。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召集
人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本會有關
機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未開會期間,得因業務需要,商請本小組
提供諮詢意見。
六、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