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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替代役役男生活管理規定
民國 98 年 08 月 28 日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替代役役男
    (以下簡稱役男)分發至本會服勤,其生活管理有所規範,特訂定本
    規定。


二、管理:
(一)生活管理由本會指定之役男「生活管理幹部」負責,並由役男中遴
      選適當人員擔任「自治幹部」,以協助生活管理幹部執行生活管理
      事宜。基本要求:
    1.服從負責,嚴守紀律,積極進取、堅忍勤勞。
    2.崇法守法,勿觸犯法網。
    3.注意禮節,與他人和睦相處。
    4.維護環境衛生,愛惜公物。
    5.愛惜生命,勿吸毒及自傷。
    6.勿擅離職役或宿所。
    7.嚴禁涉足不正當場所。
    8.注意個人安全,嚴禁到海邊、水庫、池塘、河川戲水或洗澡。
      9.使用交通工具,應具有駕駛執照,並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
        全。
(二)膳宿作息:
      1.役男集中於本會松柏新村學員宿舍住宿,以每四人分配一寢室為
        原則,並依編定床位進住,不得自行調換。
      2.役男應依規定時間正常作息,於宿舍內不得任意喧嘩。依律定時
        間作息(附表一),每日由生活管理幹部實施早、晚點名,並記
        錄於替代役役男生活週誌(附表二)。
      3.內務應保持整齊、清潔、簡單、樸素,每日實施內務檢查(附表
        三),違者經複檢仍不及格者,依規定辦理懲處。
      4.役男應遵守宿舍住宿規定(附件一)。
      5.役男膳食早、午餐應在榮光餐廳用餐,並按時用餐遵守餐廳規定
        及用餐禮儀。
      6.役男每日由學員宿舍至榮光大樓服勤或返回,應由自治幹部統一
        帶隊。
(三)服裝儀容:
      1.服勤時,應依規定穿著全套替代役制服及配帶名條、識別標誌。
      2.衣著保持清潔、筆挺,衣服不外露、不捲袖,皮鞋保持光亮。
      3.備勤及外出時間得穿著便服,惟均應注意整齊清潔。
      4.頭髮蓄留標準為「兩側自髮根邊況向上斜剪,不得覆耳,後腦部
        自髮根邊沿向上斜剪,髮前不覆額」,經常疏理,不得染黑髮以
        外之髮色。  
      5.鬍鬚修刮乾淨,嚴禁留鬍鬚及戴耳環等情形,以維護團體紀律及
        替代役形象。
      6.走路不吸煙及嚼食檳榔,勿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7.每日實施服裝儀容檢查(附表四),違者經複檢仍不及格者,依
        規定辦理懲處。


三、獎懲:
(一)役男有獎懲事件時,由役男服勤處(室)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
      定辦理,建議獎勵或懲處送人事處辦理。
(二)各處室辦理役男獎懲,應先提本會工級人員考績委員會審議;懲處
      案件並應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役男對核定給予之懲處不服時,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提出
      申訴。
(四)為激勵役男工作熱忱、維護紀律,展現工作績效,特依役男服勤相
      關規定,律定「榮譽假」放假條件:
      1.交付之勤務工作適時完成,無延誤者。
      2.寢室個人內務及服儀隨時保持整齊清潔,經檢查符合標準者。
      3.作息正常,按時用餐、參加早晚點名(因公經報備核准者除外)
        ,無不假外出及違紀案件者。
      4.對臨時交付之任務,能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
      5.對所任工作有特殊事蹟者。
      6.符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者。
(五)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罰勤、禁足或申誡、記過、罰薪;必
      要時,得併予懲處。
      1.寢室個人內務及服儀未保持整齊清潔,經檢查不符合標準且未改
        正者。   
      2.未按時作息或用餐、早晚點名無故未到者。
    3.不假外出及違紀案件者。
    4.對交付之勤務懈怠、疏忽致延誤者。
    5.有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情形者。


四、請假及休假:
(一)役男公假、病假、陪產假、婚假、喪假、事假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
      則申請及核給;惟請事假者,役男應補服勤或例假日、輪休日折抵
      。
(二)役男請假需填具請假申請單(附表五),申請人、請假類別、請假
      日期、到達地點(填寫緊急連絡人姓名、電話),由役男詳實填寫
      。經服勤處室副主管以上長官核定並轉知輪值生活管理幹部後,方
      得離開職役;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始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補辦請假
      手續。
(三)役男每日服勤八小時,時間自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
      分至十七時三十分,如因勤務需要,得要求役男延長服勤時間(加
      班),並採相對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不另發給加班費,其餘時間
      均在指定場所備勤。
(四)役男例假日放假時間:於例(國定)假日前一天下班後(十七時三
      十分)休假,並於假日結束當日二十一時收假。
(五)休、請假權責:
      1.服勤時間臨時外出,不得逾二小時,由各服勤處室副主管以上長
        官核批。
      2.備勤時間外出,以不逾三小時為原則;一小時以內向自治幹部登
        記(附表六)報備,逾一小時至三小時以內由生活管理幹部核定
        。   
      3.經簽奉核准進修或補習請假,每週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四小
        時且須於二十二時前返回宿所,並向生活管理幹部報到。   
      4.請假七天以內,由各服勤處室副主管以上長官核批,超過七天者
        ,由副秘書長核批。
      5.役男服役期間榮譽假之核給累計不得超過七日,榮譽假之核給,
        由人事處辦理。
(六)未獲准假前,不得擅離職役或宿所。


五、權責劃分
(一)人事處:負責役男役籍管理、權益、請假、獎懲、保險、薪俸、停
      (回)役作業、軍訓課程折抵役期、役期期滿退役、撫卹及役男家
      屬急難及疾病等慰助業務。
(二)第九處:統籌役男住宿、被服、膳食供應及督導有關生活管理作為
      。
(三)服勤單位:
      1.負責役男工作規劃輔導執行,服勤工作紀律管理、考核及相關獎
        懲建議等事宜。
      2.協助輔導役男生活照顧,並隨時給予關懷與鼓勵。
      3.督導及考成全責,如因疏於督導管理致役男發生違紀(法)者,
        應負連帶責任。
      4.有關本會役男福利照顧事項之申請。
(四)役男生活管理幹部:
    1.負責役男早晚點名實施。
    2.督導役男按時作息。
    3.役男臨時(夜間備勤)請假外出之審核。
    4.役男服裝儀容檢查。
    5.役男寢室環境內務檢查。
    6.負責役男生活紀律管理、考核及相關獎懲建議等事宜。
      7.對役男臨時請假外出、早晚點名實施、服勤生活等情形,均應登
        載於役男生活日誌中。
    8.輪值役男生活管理幹部,接受第九處督導。
    9.突發事故處理及相關資料填報。
(五)役男自治幹部:
    1.負責役男收(放)假、早晚點名、用餐及服勤集合帶隊。
    2.協助生活管理幹部實施內務及服裝儀容檢查。
    3.協助維護同袍生活安全與紀律。


六、其他
(一)役男服勤單位對役男負督導管理及關懷照顧之責;於役男報到當日
      ,應派員簡介各處(室)環境、勤務內容,並詳細說明應行注意事
      項。
(二)役男發生緊急重大事故時,生活管理幹部應立即通報本會值日人員
      ,並確實依「替代役人員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處理要領及通報作業
      程序」(附件二)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