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政府業務委
託民間辦理,特設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本會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 本會及各附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 各附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協助及諮詢事項。
(四) 各附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之考核事項。
(五) 其他有關本會及各附屬機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
三、本小組置小組長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副小組長一人,由本會
秘書長兼任。委員由各處、室、會主管以上人員兼任。(編組如附表)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本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檢討本會及各附屬機構年度委
外辦理情形。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小組長召集並主持;小組長
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副小組長代理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本會有關機關
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未開會期間,得因業務需要,商請本小組提供諮
詢意見。
六、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