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
目的: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視訊會議系統之順利運作,並明維護與操作分工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
視訊會議系統設置:
(一)會本部:
1.大型視訊會議系統:設置二套,固定設置於榮光大樓十一及十五樓會議室,提供三十人以下使用。
2.小型視訊會議系統:設置二套,提供五人以下機動使用。
(二)附屬機構:
1.服務、安養機構:設置一套,提供五人以下機動使用之小型視訊會議系統。
2.醫療機構:使用現有之視訊會議系統。
3.農林機構、訓練中心及其他機構:視業務需要設置。
三、
維護與操作:
(一)視訊會議系統維護:
本會及附屬機構由資訊單位或資訊業務人員負責軟硬體維護。
(二)視訊會議系統操作:
會本部各處(室、會)及附屬機構,應指派專責操作人員,於召開及參與會議時,負責開機、測試、協助會議進行、狀況排除及結束關機。
四、
帳號管理:
(一)醫療機構:統一由台北榮民總醫院賦與專責操作人員帳號。
(二)會本部各處(室、會)、服務、安養、農林機構、訓練中心及其他機構,由本會資訊單位賦與專責操作人員帳號。
五、
教育訓練:
為使本系統之維護與操作人員熟練,每年本會或榮民總醫院之資訊
單位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