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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視訊會議系統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輔統字第1020077208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會計統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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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視訊會議系統之順
        利運作,並明維護與操作分工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視訊會議系統設置:
 (一)會本部:
 1.大型視訊會議系統:設置二套,提供三十人以下使用。
 2.小型視訊會議系統:設置二套,提供五人以下機動使用。
 (二)所屬機構:
 1.服務、安養機構:設置一套,提供五人以下機動使用之小型視訊會
    議系統。
 2.醫療機構:使用現有之視訊會議系統。
 3.農場機構、訓練中心及其他機構:視業務需要設置。


三、 維護與操作:
  (一)視訊會議系統維護:本會及所屬機構由資訊單位或資訊業務人員負
         責軟硬體維護。
  (二)視訊會議系統操作:會本部各處(室、會)及所屬機構,應指派專責操
         作人員,於召開及參與會議時,負責開機、測試、協助會議進行、
         狀況排除及結束關機。


四、 帳號管理:
   (一)醫療機構:統一由臺北榮民總醫院賦與專責操作人員帳號。
   (二)會本部各處(室、會)、及所屬服務、安養、農場機構、訓練中心與
          其他機構,由本會資訊單位賦與專責操作人員帳號。


五、 教育訓練:為使本系統之維護與操作人員熟練,每年本會或榮民總
         醫院之資訊單位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