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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加強住民家屬聯繫要點
民國 101 年 10 月 02 日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提昇所屬榮譽國民
  之家、自費安養中心(以下稱安養機構)住民服務照顧品質,積極聯繫
  住民家屬(以下稱家屬)增進溝通瞭解,並共同關懷訪慰住民,訂定本
  要點。

二、新進住民報到後,安養機構應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住民家系圖、生態圖
  及親友聯繫等基本資料建立及完成個別化服務初步評估,以專卷管理並
  登錄本會行政業務服務網安養機構榮民訪談資訊整合系統。

三、建置家屬接待室(區):利用家區現有房舍設施,建置家屬接待室(交
  誼廳),以提供家庭聚會場所。

四、加強住民家屬聯繫作法:
(一)定期聯繫:
   每月以電子郵件聯繫為原則,並可依不同個案調整以慰問信、賀卡、
   名信片或電話方式,主動聯繫家屬並告知住民生活近況(並將住民生
   活近照提供給家屬),增進家屬瞭解機構對住民服務照顧情形,並籲
   請家屬每月至少一次至榮家探視關懷榮民。
(二)家屬座談會:
   應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符合主題之親屬教育或家屬座談會或聯誼活
   動,並由首長或副首長主持,主動說明服務照顧作法、申訴管道、老
   年保健諮詢及疑難解答等。
(三)節慶等活動作法:
   於節慶辦理各項文康、展演、榮民才藝競賽等活動前,應主動邀請家
   屬共同參加活動,與住民同樂並瞭解機構育樂活動辦理情形;三節前
   並應以郵寄慰問函(卡)、電子賀卡或電話聯繫等方式,除年節問候
   關懷家屬外,並主動向家屬告知住民生活近況,接返住民過節或來榮
   家共同歡度節慶。
(四)住民送醫作法:
 1、非計畫性緊急送醫:住民因急性病症緊急送醫,除依「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安養機構營造溫馨祥和有尊嚴的頤養環境指導
   原則」規定護送就醫外,應由堂長或服務人員立即聯繫家屬,告知送
   醫原因及處理情形,並將處理流程納入「安養機構緊急或意外事件處
   理規定」。
 2、一般送醫住院:應於獲知須住院同時,即告知家屬相關住院原因及應
   注意事項,俾家屬儘早安排住民住院準備及看護安排事宜,安養機構
   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五)突發或異常事件聯繫家屬作法:遇住民有任何突發或異常情形及生、
   心理產生重大變化等,均應立即聯繫家屬主動告知處理情形,提供家
   屬必要之協助,並將處理流程納入「安養機構緊急或意外事件處理規
   定」。
(六)參加衛生保健及健康講座:
   安養機構辦理住民衛生保健及健康講座時,主動邀請家屬參加,提供
   相關醫療資訊及照護作法。
(七)家屬超過一個月以上未探訪住民者,應加強家屬聯繫工作,註明未能
   探視原因,研擬加強住民關懷服務措施。

五、前點與家屬聯繫及家屬與住民互動情形(如家屬探訪或住民外出與家屬
  聚會等),均應留有相關文件(如簽到單、活動相片、活動紀錄)及訪
  視、外出紀錄列冊備查。

六、對於家屬投訴,應由機構首長(或副首長)主導處理,秉持愛心、耐
  心、細心瞭解問題及需求妥適處理,並由首長(或副首長)於第一時間
  親向家屬婉予溝通說明,俾有效處理陳情案件,提升服務滿意度。

七、安養機構應依本要點結合機構特性、需求,研訂住民家屬聯繫執行具體
  作法;其執行情形與成效列入平時輔訪及評鑑作業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