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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遴選投資事業獨立董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輔事字第1040017778B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投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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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遴選專業人士,推薦候選
  本會投資事業獨立董事,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會遴選獨立董事任用之積極(消極)資格、持股限制、選舉方式及獨
  立董事比例等,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
  規定。

三、本會遴選獨立董事限制條件如下:
(一)初次推薦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
(二)現職公務員或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講師以上人員,不得列入遴選。

四、本會遴選獨立董事之候選人,以退除役官兵為主,眷屬為輔;條件相同
  時,以退除役官兵為優先。

五、獨立董事之遴選對象,應瞭解其執行職務內容及本會投資事業政策。

六、本會遴選之適任人選,須簽署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聲明書、當選後願任獨
  立董事承諾書及相關資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