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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廉政品管圈執行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輔政字第1020073494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政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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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國家廉政建
        設行動方案」規定,為強化組織力量,落實廉政會報功能,特訂
        定本原則。


二、目標:
        為強化本會廉能施政品質,提升廉政會報功能,透過跨部門人員
        參與組成廉政品管圈,針對相關廉政課題進行問題分析、探討關
        鍵因素、提出改善方案,以促進廉潔效能。


三、廉政品管圈任務:
(一)擬訂廉政會報議題。
(二)討論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內部稽核、採購稽核、施
            工查核、行政透明、請託關說及廉政倫理規範登錄、平時考核
            及職期輪調之檢討等。
(三)研提廉政興革建議。
(四)檢討分析貪瀆風紀案件。
(五)推動廉政研究及問卷調查、訪查。
(六)研編防貪指引及廉政實務手冊。
(七)促進提升施政效能或防止浪費公帑。
(八)研討其他重要廉政事項。


四、廉政品管圈執行方式
        本會成立廉政品管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政風處
        負責秘書作業,協助處理廉政會報議題設定、討論提案初審、列
        管案件追蹤及廉政會報召集人交辦事項等,執行方式如下:
(一)工作小組由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
            成員由綜合規劃處、人事處、會計處、法規會、政風處及相關
            業務單位主管兼任,並隨本職進退。
(二)每年選定一至四項廉政業務議題作為研討主題,並得對廉政有
            關業務檢討缺失、研提興革建議,以及對相關制度或措施提出
            建言、參與研擬。
(三)工作小組研討議題,必要時得邀請業務單位主管及所屬機構首
            長列席。
(四)工作小組針對廉政會報議題設定、成立品管圈等事項,得請相
            關業管單位先行提供資料或報告,以利後續作業規劃。
(五)工作小組對於各單位所提廉政會報報告案、討論案,得先行開
            會研商進行初審,並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
(六)工作小組指定或建議成立之品管圈,以跨部門合作為原則,並
            儘可能結合內部控制制度及現有廉政機制,積極研討並解決機
            關相關廉能問題。
(七)品管圈設圈長一人,圈員以三至十人為原則,圈長於指定期限
            內提交計畫構想送工作小組初審,經工作小組簽陳主任委員同
            意後實施;上述計畫構想得包括主題、圈員名單、程序、方式
            、預期效益、所需經費、完成期限等,其項目由工作小組訂之。
(八)品管圈活動過程應詳實留存紀錄(如照片、會議紀錄等),提
            送工作小組及政風處備查。


五、辦理廉政品管圈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