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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小額採購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03.16
發布字號: 輔綜字第1150109481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小額採購注意事項
容: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小額採購係指符合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所定新
  臺幣十五萬元(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