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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東地區機構約僱人員支給月酬標準表」,其名稱並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東地區機構約聘僱人員支給月酬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02.26
發布字號: 輔人字第1155000452-1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東地區機構約聘僱人員支給月酬標準表
容:
如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