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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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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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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5.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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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輔事字第1153500132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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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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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十、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委營案之決標原則,應優先決標予退除役官兵。但
位於原住民地區者,應參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政策決定有優先決標予受災農民必要者,不受前項本文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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