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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考評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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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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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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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輔人字第1145001108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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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考評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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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三、考評權責:會薦最高首長及非會薦最高首長依本會投資事業機構○○年
度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績效考評表(如附表一,以下
稱績效考評表)辦理績效考評:
(一)會薦最高首長:
由業務主管處提供具體考評資料,於每年四月底送由本會人事處
彙整,並提本會「投資事業人事審議小組」辦理後,簽請主任委
員核定(使用績效考評表項目一至七)。
(二)非會薦最高首長:
由會薦最高首長評擬後,經本會人事處彙整,送請業務主管處完
成初評,再移請人事處提本會「投資事業人事審議小組」完成複
評後,簽請主任委員核定(使用績效考評表項目一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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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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