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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善後遺產管理稽查系統執行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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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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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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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輔服字第1141500240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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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善後遺產管理稽查系統執行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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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執行遺產管理業務內部稽
查及監督,確保遺產管理作業完整及嚴謹,特建置本會善後遺產管理稽
查系統(以下稱本系統),並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系統執行作業如下:
(一)稽查作業:
1、適用對象:
(1)本會業管處處長、副處長、專門委員、業管科科長及相關業務人員。
(2)服務機構處長、副處長、總幹事及業管組長。
(3)安養機構主任、副主任、輔導組組長。
2、稽查項目:
(1)善後服務稽查作業: 包含「善後服務經辦異常名冊」、「善後服務經
辦已結案異常名冊」、「善後已結案未支付殯葬費用名冊」等。
(2)遺產管理稽查作業:包含「遺產管理經辦異常名冊」、「亡故逾一月
尚未辦理財產歸戶報表」、「亡故逾二月尚未辦理公示催告報表」、
「亡故逾六月尚未辦理遺產稅申報報表」等。
(3)遺產收支稽查作業:包含「亡故逾五年未處理遺款名冊」、「亡故逾
五年未處理不動產名冊」、「亡故逾五年未處理動產名冊」等。
(二)主管覆閱作業:
1、由服務機構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執行。
2、覆閱榮民善後服務、殯葬事務、遺產管理及繼承案件等各項流程資料
登鍵,包含「善後服務覆閱作業」、「遺產資料覆閱作業」、「遺產管
理覆閱作業」、「遺屋管理覆閱作業」、「遺產繼承覆閱作業」、「現
金收支覆閱作業」、「不動產覆閱作業」、「物品動產覆閱作業」。
三、稽查及覆閱作業管制:
(一)服務機構及安養機構:
1、遺物清點、治喪會議(治喪事項決議後,應立即登鍵殯葬公祭時間、地
點等資料)、死亡除戶、遺產收支、死亡除名等各項遺產管理作業:
(1)總幹事、業管組長、輔導組組長每週稽查與覆閱各一次。
(2)副首長應每二週稽查與覆閱各一次。
(3)首長每月稽查與覆閱各一次。
2、指定專人每月定期稽查善後服務暨遺產管理系統查詢紀錄檔,並將「非
公務時段」、「非業管人員查詢」、「查詢筆數過大」及「跨區查詢」等
情形納入稽查重點。
(二)本會業管處:
1、一般稽查:抽檢服務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執行覆閱情形,每年至少二次。
2、專案稽查:年度輔訪、特定事件督導。
四、本系統權限於本會行政業務服務網/個人化資訊/申請作業項下申請:
(一)本會適用人員:填具本系統申請表同意後開放。
(二)服務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填具本系統申請表後,報會申請同意後開放。
五、權責分工:
(一)統計資訊處:本系統維護、執行人員權限核給及系統增修功能等事項。
(二)服務照顧處:
1、本會及服務、安養機構適用人員權限申請之審核管理。
2、執行一般稽查與專案稽查作業。
3、擬訂系統功能增修項目。
(三)服務、安養機構:使用權限帳號及密碼申請、協調聯繫作業。
六、稽查結果:
(一)本會對各服務及安養機構業務執行稽查及覆閱作業辦理情形,將列入年
度績效評比加(扣)分項目。
(二)服務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應依規定執行本系統稽查及覆閱作業,無正當
理由而未執行者,經本會查證屬實,檢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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