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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值勤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4.08.01 |
發布字號: |
輔事字第1140054240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值勤規定 |
內容: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使所屬農場能適時掌握場區全
般狀況,確保場區及人員安全,特訂定本規定。
二、農場應視服務及業務特性訂定值勤實施計畫,規範平日及假日值勤作業。
三、農場應就所訂值勤實施計畫辦理檢討或講習,務使各值勤人員確實瞭解值
勤規定。
四、農場值勤實施計畫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值勤人員:
1、高勤:由場長、副場長及一級主管(農場得視情況納入業務熟稔之八職等
以上專員)輪值擔任,工作任務如下:
(1)確實掌握農場全般安全工作及狀況。
(2)重大緊急突發事故之指揮、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本會事業管理處處長
及主任秘書以上長官報告。
2、值日:由前目以外之農場職員(若因出缺因素致使人力調配不足,得視情
況調整契僱人員納入)輪值擔任,工作任務如下:
(1)環境清潔、水電使用及辦公處所安全之督導。
(2)文件收遞,急要公文應先行拆閱處理。
(3)加班人員及時間之查核。
(4)適當處置農場重要狀況、緊急突發事件,並將狀況反應予農場高勤官及
本會總值日。
(5)其他有關值勤事項之處理。
(二)值勤時間(二班制為原則)、地點及方式:
1、日班:
(1)平日由值日人員值勤,並以留場值勤為原則。
(2)假日由高勤人員值勤,得不限地點以公務手機on call方式值勤。
2、夜班:由高勤人員值勤,得不限地點以公務手機on call方式值勤。
3、以公務手機on call方式值勤,如場區有突發狀況,應儘速回場區處理。
(三)加班費及補休假:農場應依公務員勤休制度、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
於值勤實施計畫中明定之。
五、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如有特別事故,必須先覓妥同一編組人員
對調或代理,並事先陳報核准後,始可離開。值勤人員如遇退休、調職等
離職無法值勤時,由職務繼任者接續輪值,如無接任者,由次一順序遞補
,至次月班表發布為止。
六、接值人員未依規定時間交接,交值人員不得離開,於覓妥接值人員後始得
離開。值勤人員交接,應將重要事項及突發狀況須接續處理之要項交接清
楚,以釐清責任。
七、妊娠、分娩後未滿一年或哺乳期間之女性職員員工或有其他特殊無法輪值
並簽經權責長官核准者,得免參與輪值。
前項哺乳期間,以子女未滿二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八、農場應設值勤室,並設值勤牌,書明值勤人員姓名及日期,懸掛於值勤室
門前。
九、值勤室應備下列物件,並於值勤人員交接時,列入交代:
(一)值勤簿:值勤簿應記載值勤、查勤情形及臨時發生事件之處理經過,並於
次日陳副場長以上長官核閱。
(二)最新職員(含契僱人員)錄、各營業點電話,以及一級主管以上人員連絡電
話表。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災害防救應變及特殊事故緊急通報處理作業規
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防颱應變作業要點、農場遊憩區公共安全
管理及應變標準作業程序及農場天然災害應變計畫。
(四)所在地有關單位(機關、醫院等)地址、電話表,以及本會值勤室電話。
(五)裝置直撥專線電話含傳真機,並保持收接訊號正常。
(六)電視機或電腦(備有網路):以利透過電視或網路新聞掌握重要情資及最新
狀況。
(七)其他應用物件。
十、值勤人員如遇突發特殊事故,應依前點第三款所列各項規定辦理。
十一、場長對所屬留值及值勤狀況應親自督導,確實掌握,於休假期間接獲重
大突發事件通報,應立即停止休假,儘速趕回工作崗位親自督導辦理。
十二、農場各月份值勤表,應於前月份二十五日前上本會行政業務服務網填報
完畢(填報截止日如遇假日,應於假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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