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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4.07.16 |
發布字號: |
輔事字第1140050181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 |
內容: |
三、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考評範圍與項目:
(一)經營績效:
1、盈餘達成率。
2、盈餘成長率。
3、可供分配盈餘分配比率。
(二)政策執行:
1、政策任務事項。
2、公益執行情形。
3、重大議案事先報會。
4、即時回報公司事項。
5、參與本會召集各項會議。
6、配合本會要求提供相關調查事項。
7、董事會議資料及時報會。
8、協調董監事改選。
(三)安置達成率:
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
1、安置率是否高於本會持股率。
2、安置人數與去年比較。
(四)公民股互動:
1、本會董事會審查意見與民股溝通執行情形。
2、以公股權益為重,促進公民股和諧。
(五)法規遵循:
1、遵循本會、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
2、遵守自律守則。
3、相關裁罰。
(六)優良事蹟:
1、引領公司創新發展或轉型推動具有成效。
2、從事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簡稱ESG)成效卓著。
3、員工教育訓練權益維護等革新措施完善。
4、科技技術運用創新突破。
5、危機事件應處風險管控表現突出。
6、排除困境帶領公司由虧轉盈。
7、其他對本會權益及形象有正面貢獻。
(七)違失情事:
1、嚴重影響本會權益。
2、公司經營有重大違失。
3、違反本會自律守則,行為不當者。
4、公司股權發生重大變化,卻疏於注意,或未確實掌握董監事改選動向,致
本會權益受損,情節重大者。
5、疏於管理致公司發生氣爆、工安等意外事件。
(八)會薦首長對所管會薦高階經理人之考評。
八、考評分數之運用:
(一)績效考核分數為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職務留任及解任之重
要依據。
(二)考評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留任,未達八十分者予以解任。
(三)最近二次考評總分皆達九十分以上者,得專案檢討延任一年,次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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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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