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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員加班費申請管制要點」第一點、第三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4.04.22 |
發布字號: |
輔人字第1140026005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員加班費申請管制要點 |
內容: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規範及管制本會職員加
班費支給,特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三之一、本會簡任主管人員及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
,除依第五點第二款規定辦理外,於平日及假日加班,依加班時數優先
給予補休假,並應於加班後二年內休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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