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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業務緊縮編制裁減員工專案處理要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8.17
發布字號: 輔人字第1120066570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業務緊縮編制裁減員工專案處理要點
容:
二、適用機構及對象:
(一)機構:各農場。
(二)對象:在本機構之預算員額且任職一年以上,依法得適用退休、資
   遣規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