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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值勤規定」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8.09
發布字號: 輔人字第1120060048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值勤規定
容:
十八、本會會本部值勤人員各輪值時段值勤結束後,應休息時間如下:
(一)會本部上班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午一
   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得
   經各處會主管同意,居家線上學習公假四小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
   下午九時三十分以補休假四小時辦理。

(二)會本部例假日末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
   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三十分以補休假八小時辦理

  各所屬機構值勤人員夜間值勤結束後,翌日補休作法依類型需要自行
  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