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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7.20
發布字號: 輔綜字第1120058395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容:
四、委託研究計畫依其性質分類如下:
(一)行政及政策類:研究成果可作為本會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
   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科學及技術類:研究成果可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者(主管機關為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五、委託單位(機構)應以符合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前提,並參考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以下簡稱GRB系統),審慎選定委
  託研究主題。

九、委託單位(機構)應自行規劃作業期程管制。
    相關業管單位得不定期實施查核,對研究主持人於同一期間接受
  政府委託二項以上之研究計畫及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單位或人員辦
  理之研究計畫,應列為查核重點。

十一、登錄寄存作業:
(一)委託單位(機構)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限制公開或不予
   提供之政府資訊)所定情形外,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當年度委託
   研究計畫項目、期程、經費等,登錄於GRB系統,如有增修異動時
   ,應即更新。

(二)委託單位(機構)應於每年四月底前,登錄前一年度委託研究報告
   全文於GRB系統及本會網頁,以供公眾查詢使用。
(三)委託單位(機構)應於委託研究計畫結束後四個月內將委託研究報
   告二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另送
   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