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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值勤規定」第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5.09
發布字號: 輔服字第1120034792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值勤規定
容:

十四、值勤人員各輪值時段值勤結束後,應休息時間如下:

(一)平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以補休假四小時辦理,下午得經

權責長官同意,居家線上學習公假四小時。

(二)假日末日第二時段:翌日應休息,以補休假八小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