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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組織設置要點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法規內容:
一、為強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各項資通安
    全防護措施,以確保資通安全,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設資通安全會報,下設「資通安全處理小組」,其小組由「危機
    處理分組、安全預防分組、稽核分組」組成。


三、資通安全會報任務如下:
(一)資通安全政策之策劃。
(二)資通安全重要文件之審查。
(三)資通安全事項之督導、考核。
(四)其他有關資通安全事項。


四、資通安全會報置資訊安全長兼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秘書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會副秘書長及
    各處、室、會主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統計長兼任。


五、資通安全會報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
    之召開得視實際需要指定附屬機構派員列席。


六、資通安全處理小組置小組長一人,由本會統計長兼任,副小組長一人
    ,由本會統計處資料處理科科長兼任,其分組之組成及任務如下:
(一)危機處理分組:由本會統計處相關人員及各處(室、會)資訊聯絡
      人組成,負責規劃危機處理程序、查明危機事件原因、確定影響範
      圍並作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執行解決辦
      法等事項,並進行系統緊急應變處理程序、資安事件之通報及技術
      支援。
(二)安全預防分組:由統計處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於本會
      資通安全會報報告執行狀況及改善建議,並蒐集資通安全資訊、培
      訓資通安全技術、訂定各機關系統安全等級、建置資通安全措施、
      執行資通安全監控及宣導資訊安全觀念,推動既定之資通安全政策
      ,定期或不定期修訂資通安全政策與手冊,制定、修訂、廢止、登
      錄、傳遞、保管本會資安規範文件。
(三)稽核分組:由本會統計處及政風處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定期及不定
      期對本會及附屬機構進行資通安全訪談、調查,對本會及附屬機構
      產生之資通安全事件進行稽查及檢討,並稽核本會及附屬機構資通
      安全業務推動之成效。


七、本會各附屬機構應設資通安全處理小組,以配合執行及宣導本會之資
    通安全政策,訂定各附屬機構內各項資訊安全規範、文件,處理各附
    屬機構內資通安全防護業務及通報、追蹤、改善各機構內資通安全事
    件,並執行各附屬機構內資通安全稽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