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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0.31 06: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善後遺產管理稽查系統執行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輔服字第1141500240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規則/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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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執行遺產管理業務內
  部稽查及監督,確保遺產管理作業完整及嚴謹,特建置本會善後遺
  產管理稽查系統(以下稱本系統),並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系統執行作業如下:
(一)稽查作業:
 1、適用對象:
(1)本會業管處處長、副處長、專門委員、業管科科長及相關業務人員。
(2)服務機構處長、副處長、總幹事及業管組長。
(3)安養機構主任、副主任、輔導組組長。
 2、稽查項目:
(1)善後服務稽查作業: 包含「善後服務經辦異常名冊」、「善後服務
   經辦已結案異常名冊」、「善後已結案未支付殯葬費用名冊」等。
(2)遺產管理稽查作業:包含「遺產管理經辦異常名冊」、「亡故逾一
   月尚未辦理財產歸戶報表」、「亡故逾二月尚未辦理公示催告報表」
   、「亡故逾六月尚未辦理遺產稅申報報表」等。
(3)遺產收支稽查作業:包含「亡故逾五年未處理遺款名冊」、「亡故
   逾五年未處理不動產名冊」、「亡故逾五年未處理動產名冊」等。
(二)主管覆閱作業:
 1、由服務機構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執行。
 2、覆閱榮民善後服務、殯葬事務、遺產管理及繼承案件等各項流程資
   料登鍵,包含「善後服務覆閱作業」、「遺產資料覆閱作業」、「
   遺產管理覆閱作業」、「遺屋管理覆閱作業」、「遺產繼承覆閱作
   業」、「現金收支覆閱作業」、「不動產覆閱作業」、「物品動產
   覆閱作業」。

三、稽查及覆閱作業管制:
(一)服務機構及安養機構:
 1、遺物清點、治喪會議(治喪事項決議後,應立即登鍵殯葬公祭時間
   、地點等資料)、死亡除戶、遺產收支、死亡除名等各項遺產管理
   作業:
(1)總幹事、業管組長、輔導組組長每週稽查與覆閱各一次。
(2)副首長應每二週稽查與覆閱各一次。
(3)首長每月稽查與覆閱各一次。
 2、指定專人每月定期稽查善後服務暨遺產管理系統查詢紀錄檔,並將
   「非公務時段」、「非業管人員查詢」、「查詢筆數過大」及「跨
   區查詢」等情形納入稽查重點。
(二)本會業管處:
 1、一般稽查:抽檢服務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執行覆閱情形,每年至少
   二次。
 2、專案稽查:年度輔訪、特定事件督導。

四、本系統權限於本會行政業務服務網/個人化資訊/申請作業項下申請:
(一)本會適用人員:填具本系統申請表同意後開放。
(二)服務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填具本系統申請表後,報會申請同意後
   開放。

五、權責分工:
(一)統計資訊處:本系統維護、執行人員權限核給及系統增修功能等事
   項。
(二)服務照顧處:
 1、本會及服務、安養機構適用人員權限申請之審核管理。
 2、執行一般稽查與專案稽查作業。
 3、擬訂系統功能增修項目。
(三)服務、安養機構:使用權限帳號及密碼申請、協調聯繫作業。

六、稽查結果:
(一)本會對各服務及安養機構業務執行稽查及覆閱作業辦理情形,將列
   入年度績效評比加(扣)分項目。
(二)服務及安養機構適用人員應依規定執行本系統稽查及覆閱作業,無
   正當理由而未執行者,經本會查證屬實,檢討責任。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