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緊急安置原則」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107.05.17 |
發文字號: |
輔養字第1070026306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緊急安置原則」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緊急安置原則 |
內容: |
三、適用對象:
(一)退除役官兵:指第一類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並經本會服務照顧系
統登錄有案者。
(二)眷屬:指退除役官兵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已成年未婚之身
心障礙子女。
(三)遺眷:指亡故退除役官兵之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已成年未
婚之身心障礙子女。
(四)一般民眾:指榮家與地方政府依協定安置者。
|
圖表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