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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106.12.26 |
發文字號: |
輔醫字第1060093775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生效狀態: |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
生效日期: |
107.01.01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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