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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8.01
發文字號: 輔事字第1060064587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
容:
如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