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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4.12
發文字號: 輔政字第1060028405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容:
五、本會報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增減之,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