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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核認作業規定」,自106年1月16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1.16
發文字號: 輔養字第1060002319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核認作業規定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