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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醫學臨床教學研究計畫作業指導原則」第一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3.08.21 |
發布字號: |
輔醫字第1130057664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內容: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優質醫療服務,並
提升國內醫學研究水準,依法編列醫學研究相關預算,規劃、管考各醫
療機構研究發展議題與統籌分配資源,以積極運用各類研發成果,特訂
定本原則。
三、本會除補助個別型計畫,將優先補助中長程延續性或整合型計畫。
前項補助年度預算分配,由本會就醫保健處視需要不定期邀集各榮
民總醫院督導醫(教)學研究部業務之副院長召開會議審查,必要時,並
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學者或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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