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10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07.02
發布字號: 輔人字第1130047665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容:
六、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之,其
  餘委員十六人由本會員工、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聘(派)兼任之,
  其中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合計二至四人。
           前項委員人數,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
  分之一。
    召集人為本小組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其他
  委員代理之;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委員任期二年,
  委員離職時由原推薦單位指派人員遞補,任期屆滿得予續聘。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