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3.05.07 |
發布字號: |
輔事字第1130032996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 |
內容: |
三、退除役官兵優待基準如下:
(一)門票:免費,但需付保險行政費。
(二)住宿費:假日按所訂房型定價八折,非假日按所訂房型定價五折。
各遊憩區訂定退除役官兵優待方案優於前項優待基準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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