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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05.07
發布字號: 輔事字第1130032996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收費優待規定
容:
三、退除役官兵優待基準如下:
(一)門票:免費,但需付保險行政費。
(二)住宿費:假日按所訂房型定價八折,非假日按所訂房型定價五折。
  各遊憩區訂定退除役官兵優待方案優於前項優待基準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