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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值勤規定」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8.31
發布字號: 輔養字第1120070252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值勤規定
容:
七、值勤人員各輪值時段值勤結束後,應休息時間如下:
(一)上班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午一時至下
   午九時,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得經權責長官同意,居家線上學習公
   假四小時;下午五時至下午九時以補休假四小時辦理。
(二)例假日末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午一時
   至下午九時以補休假八小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