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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值勤規定」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2.08.31 |
發布字號: |
輔養字第1120070252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值勤規定 |
內容: |
七、值勤人員各輪值時段值勤結束後,應休息時間如下:
(一)上班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午一時至下
午九時,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得經權責長官同意,居家線上學習公
假四小時;下午五時至下午九時以補休假四小時辦理。
(二)例假日末日第二時段:翌日上午應休息,上班時間調整為下午一時
至下午九時以補休假八小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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