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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聯絡協調服務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7.03
發布字號: 輔服字第1120052438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聯絡協調服務作業要點
容:

九、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本要點遺

眷規定,為聯絡協調服務對象。

  服現役十年以上,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

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