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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所屬分院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第六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1.16
發布字號: 輔醫字第1120004849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所屬分院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容:
如附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