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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聯絡協調服務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09.08.25 |
發布字號: |
輔服字第1090062290號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聯絡協調服務作業要點 |
內容: |
四、聯絡協調服務支用項目:
(一)喜慶:喜幛、花籃、中堂、盆花、生日蛋糕、雞精、水果禮盒及
其他應景禮品。
(二)喪葬:輓聯、花籃、花圈、盆花及其他殯葬禮儀物品。
(三)住院:盆花、雞精、水果禮盒及其他營養食品。
(四)訪視:餐盒、日用食品與清潔品。
(五)急病、涉案或其他特殊情形之聯絡及護送所需之交通、誤餐等必
要支出。
(六)其他表示祝賀、慰問或弔唁之現金或適當禮俗物品。
五、聯絡協調服務支用標準:
(一)喜幛、中堂(裱框、捲軸)每幅新臺幣一千元為限。
(二)花籃(每對)、盆花(每盆)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三)雞精、營養食品、生日蛋糕、水果禮盒及時令食品等每份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為限。
(四)輓聯每幅新臺幣四百元為限。
(五)花圈每對新臺幣六百元為限。
(六)救助送餐每份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為限。
(七)祝賀榮民百歲誕辰紀念金飾,每只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八)其他品項(彩品),每份均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前項支用,如具有即時性、特殊性時,本會得以專案方式發放現金
,每人以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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