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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總醫院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專款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09.06.04 |
發布字號: |
輔醫字第1090025281號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總醫院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專款作業要點 |
內容: |
二、補(捐)助對象:
(一)教學與醫學研究:
推動醫學研究及教學活動之非營利機構及法人,其理事長由榮民總
醫院院長擔任,並發行醫學期刊,且每年刊登收錄於國外學術期刊
資料庫索引,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CIE)一般醫學類之論文著作。
(二)醫療相關補助:
1. 器官或大體捐贈者。
2. 配合政府、主管機關政策及其他特殊因素補助者之非營利機構、法
人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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