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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09.04.22 |
發布字號: |
輔事字第1090028125號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績效考評實施要點 |
內容: |
八、考評分數之運用:
(一)績效考核分數為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職務留
任、延任及解任之重要依據。
(二)考評總分達八十分以上者留任,未達八十分者予以解任。
(三)前二次考評,平均分數達九十分以上者,得報經投資事業人事審議
小組審議通過後延任一年,次數以一次為限;但因政策任務需要者
,得專案檢討再予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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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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