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二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09.04.13 |
發布字號: |
輔人字第1090025785號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 |
內容: |
二十四、會薦之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年齡不得逾六十八
歲,職期應視績效評核結果每年檢討。績效評核未達標準者解任
。績效優良者任期以三年為原則,並得視營運管理績效特優者延
任一年,次數以一次為限;但因政策任務需要者,得專案檢討再
予延任。無論任期是否屆滿,於年滿六十八歲時應即行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