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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109.04.06
發布字號: 輔政字第1090023573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容: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會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會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本會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措施之檢討事項。
(五)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政
  風業務之副主任委員兼任;委員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會主管或簡任以上人員、所屬各榮
  民總醫院院長兼任,並隨本職進退。
(二)會外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外聘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前項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另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時,
  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