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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優秀基層員工激勵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2.21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90009722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優秀基層員工激勵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優秀基層員工激勵要點
容:

三、本會表揚之優秀基層員工,每次不超過十七名為原則,以本會六名、
  所屬服務機構五名、安養機構五名及職業訓練中心一名為限。並以最
  近二年內未曾依本要點獲選為優秀基層員工為優先。

  前項表揚名額,於每年下半年得增列所屬機構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
  各二名。

 

六、本會每半年辦理一次優秀基層員工選拔,由各單位依綜覈名實及寧缺
  勿濫之原則,各推薦一至二名,並以委任第五職等以下(含約聘僱)
  人員占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原則,於每年五、十一月一日前填具推薦表
  (如附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報會核辦,逾期視同放棄。

 

九、獲選為本會優秀基層員工者,得於月會由主任委員頒給新臺幣五千元
  禮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