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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花東地區機構約僱人員支給月酬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8.07
發文字號: 輔人字第1080044957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花東地區機構約僱人員支給月酬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花東地區機構約僱人員支給月酬標準表
容:
如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