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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本部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108.07.16 |
發文字號: |
輔人字第1080043983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本部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本部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
內容: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本會)為提高會本部職員行政效率
,符合人性管理理念,有效運用辦公室自動化,實施電腦差勤管理,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會本部職員上下班及差勤管理除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
規則,以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之規定辦理外
,悉依本要點辦理。
六、核心上班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七、職員彈性上、下班時間(登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下班起迄時間):上
午自七時三十分至九時,下午自四時三十分至六時。
八、中午休息時間: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九、請假時間計算方式(鍵入差勤管理系統請假時間):
(一)全日請假: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二)半日請假:
1、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2、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十、請假半日,到會、離會均應按指紋辨識機時間:
(一)上午請假:下午上班時間為一時至一時三十分,下班時間為五至五
時三十分。
(二)下午請假:下班時間自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起,以上班時間足四小時
後為原則。
(三)按小時請假:
1、未開始上班即行請假者,一律不具彈性,按正常上班時間自上午八
時三十分起算至九時三十分以前上班者,應請假一小時,上午九時
三十一分至十時三十分以前上班者,應請假兩小時,餘類推。
2、已簽到上班或上班一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八小時扣除當日實際指
紋辨識機登錄時間至離會指紋辨識機登錄下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
(四)申請補休者,應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員差假申請單事由
欄詳填補休原因,以利人事處查考。
十一、上、下班指紋辨識機操作方法:
(一)先按指紋代碼,再將建檔之指紋平貼指紋辨識機,如回應「成功」
,完成登錄手續。
(二)如遇連按五次以上無法辨識成功,請儘速與人事處承辦人連絡,確
認指紋無法辨識成功之原因後,再重新建檔,以利辨識作業。
(三)如須瞭解個人上班時間,可於當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以後,自行上
網查詢,以供下班時間之參考。個人前一日上、下班按指紋辦識機
情形,於翌日可在「差勤管理系統」內「查詢個人未按時刷卡紀錄
」欄查詢,如有異常紀錄者,應依規定補辦請假手續,人事處不個
別通知。
(四)停電或差勤管理系統故障無法以指紋辨識機登錄時,由人事處通知
改按簽名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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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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